第138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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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“并非故意想让对方染上感冒。” ??“除此之外,在法定程序上,他本无此动机,应当判定为投毒罪的从犯,按照我国刑法规定,从犯当减轻、从轻处罚!” ??紧接着。 ??他又提出了一个新的辩护角度。 ??第一百零四章 法庭上被告吵起来了! ??这条发言一出。 ??整个法庭,出乎了所有人的预料。 ??哪怕是秦牧,也没想到张玮居然还留了这么一手! ??这起案件,涉嫌了多人教唆共犯,并非是单独犯罪。 ??因此。 ??在审判的时候,需要兼顾主犯和从犯的情况。 ??主犯自然是从重处罚,量刑从重。 ??而刑事案件的从犯…… ??一般考虑到其非主要加害人,会减轻、从轻或者免于处罚。 ??这起外卖吐痰投毒案里。 ??梁书齐主动执行了私拆外卖、吐痰、投递等行为,照理来说应该是该行为的主犯。 ??然而…… ??张玮又接着说道:“关于司法解释中,主犯和从犯的认定里,有过如下规定:在犯罪活动中,起主要作用,并直接促成了该犯罪活动的产生。” ??“我方当事人,虽然被打了差评,但在对方的家门口已经发泄过了,事后若无人‘指点’,大概率会息事宁人,事情就此结束。” ??“但因为评论区八个网友的‘积极建议’,加上众多网友的附和,教唆我方当事人,使我方当事人生出了吐痰动机。” ??“这八人,当为此次事件,负主要责任,应当认定为共同主犯。” ??张玮的声音,清脆洪亮。 ??在法庭上,慷慨陈词,将投毒罪的主犯全部推到了八个教唆犯身上。 ??而梁书齐…… ??自然而然,归成了受到了蛊惑、一时气愤而发泄报复的从犯。 ??“精彩!” ??原告席上。 ??王大锤目睹着张玮的辩护过程,忍不住低声喝彩了一声。 ??其实。 ??刑事辩护和民事辩护不同。 ??尤其是公诉机关起诉的刑事案件,败诉率几乎是百分之八十。 ??一般都是掌握了确凿的证据,很少有冤假错案。 ??而考验刑事辩护律师的…… ??一方面是寻找证据中的漏洞,还当事人一个清白。 ??另一方面,就是在注定必败的案子里,寻找能够减刑的情节,获得从轻审判。 ??这次张玮找的主犯和从犯的点…… ??的确是一个突破口。 ??共同教唆犯和犯罪主体之间,界限向来很模糊。 ??无法轻易推断谁为主犯,谁是从犯。 ??“法官大人!” ??正在此时。 ??公诉人察觉到法庭局面有所变化,再次站了出来。 ??沉声道:“对方律师提出的说法,已经牵扯了当庭之外的人员,我请求传唤八个教唆嫌疑人上庭。” ??他没有第一时间急着反驳。 ??这个案子牵扯面比较广。 ??在行为动机上,牵扯了八名网络教唆犯。 ??不能轻易裁决。 ??周全民和其他几个审判员对视了一眼,点了点头。 ??随即让法警将候审庭等待的八个教唆嫌疑人的带上了法庭,站在了2号被告席。 ??也就是梁书齐的附近。 ??这八个人第一次上法庭,每个人的神情都有些紧张。 ??其中一个十七岁的小姑娘…… ??一直咬着下唇。 ??面色有些发白。 ??而跟着他们的,还有一个中年模样的法律援助辩护律师,也是这八个人的辩护律师卜兴贤。 ??他们八人从全国各地抓捕到了晋城后,一直被关押在看守所内。 ??八人的亲属没有第一时间为他们寻找到对应的辩护律师。 ??因此人民法院通知了法律援助机构。 ??为八人指派了一个刑事辩护律师。 ??这个辩护律师卜兴贤,此时也有些懵逼。 ??他本以为还要再等一段时间,才能轮到他们出庭。 ??没想到…… ??这么快就到了他们。 ??“咚——” ??法槌响起。 ??周全民沉声开口:“2号被告方,现在1号被告方认为,在此投毒案中,你们是主犯,你们有没有异议?” ??卜兴贤愣了一下。 ??一时间没反应过来。 ??而张玮当即将他刚才的辩护思路,重复了了一遍。 ??听完。 ??卜兴贤顿时坐不住了。 ??立即反驳道:“法官大人,该行为的实施主体为梁书齐,我方当事人只是在网络上进行了一段发言。” ??“固然引起了梁书齐的吐痰动机,但梁书齐是一个有着独立刑事责任的成年人,他应当知道该行为的后果。” ??“我国司法解释中,也另有规定,在犯罪的事先预备阶段处于被动教唆地位,但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,却起主要作用者,当定为主犯。” ??他不甘示弱。 ??针尖对麦芒,对张玮的说法一一反驳。 ??而张玮也不慌不忙,继续举证道:“在我国司法实践中,曾有过多次盗窃等犯罪的案例,主犯多为幕后主使者,并未实际参与实施犯罪行动。” ??“就如同此次案例,我方当事人受人教唆、主使,做出了不理智的行为。” ??“在此次犯罪活动中,教唆者的作用远远大于我方当事人……”